名称 | 关于江苏 (略) 4#玻璃窑炉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 (略)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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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4#玻璃窑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位于 (略) 洋 (略) 北侧,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新购置50t/天的电窑炉,替换原有的天然气玻璃窑炉,拆除4#生产车间1台电加热退火炉,并且将4#车间剩余2台退火炉和2#车间3台退火炉技改为退火线,退火线加热方式为天然气加热。改造后,2#车间和4#车间共5条退火线(2#车间3条退火线,4#车间2条退火线)。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应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退火工段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退火工段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退火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
3.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拆解灰收集后外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5.此项目不新增排气筒,全厂共设7个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0.655t/a、二氧化硫≤22.464t/a、氮氧化物≤50.918t/a、VOCs≤0.622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t/a、COD≤17.392t/a、SS≤8.926t/a、氨氮≤1.175t/a、TN≤2.115t/a、TP≤0.1412t/a、动植物油≤0.551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有关要求。
五、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 (略) (略) 环境综合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6-#-04-02-#)
抄送: (略) 管委会、 (略)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