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15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内容:年处理15000辆报废机动车工程、配套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置设施。
建设单位:江苏美 (略)
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10-1号
工程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6%
工程建设情况: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竣工并调试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处理能力48~49辆/天,折算后全年处理能力约占全年最大处理能力的97%。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南京科泓 (略)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蓝天 (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滨 (略) (略) 深度处理。
项目废气废油液挥发废气、制冷剂挥发废气、安全气囊引爆粉尘、切割废气和危废车间废气。拆解车间的气囊引爆废气和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解车间的废油液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快拆车间的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仅在连接、储存过程中会有少量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环境空气中,泄漏出來的量非常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可忽略不计。
噪声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陶瓷、泡沫、纤维、废座椅、废安全气囊、除尘灰)、危险废物(废油液(柴油、汽油、润滑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蓄电池、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废空调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部件、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作为产品外售;陶瓷、泡沫、纤维、废座椅、废安全气囊外售利用;除尘灰、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油液(柴油、汽油、润滑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蓄电池、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废空调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部件、油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不产生二次污染。
在调试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蓝天 (略) 于2023年4月14日-4月15日、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0mg/m3,最大速率为8.12×10-3 kg/h;2#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93mg/m3,最大速率为0.013kg/h;3#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6mg/m3,最大速率为5.56×10-3 kg/h;4#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82mg/m3,最大速率为6.05×10-3 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表1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外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1mg/m3,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GB37822-2019)中限值标准。
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96mg/m3,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8mg/m3,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出口中pH、COD、SS、NH3-N、TP、TN、石油类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7.4(无量纲)、197mg/L、91mg/L、1.74mg/L、1.95mg/L、3.22mg/L和2.84mg/L,未超过滨 (略) (略) 接管标准。油水分离器出口pH、COD、SS、NH3-N、TP、TN、石油类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7.4(无量纲)、34mg/L、23mg/L、0.311mg/L、0.005mg/L、0.87mg/L和1.16mg/L,未超过滨 (略) (略) 接管标准。
3、厂界噪声:各厂界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3.1 dB(A)~56.7 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5.6 dB(A)~48.4dB(A)之间。因此,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陶瓷、泡沫、纤维、废座椅、废安全气囊、除尘灰)、危险废物(废油液(柴油、汽油、润滑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蓄电池、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废空调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部件、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作为产品外售;陶瓷、泡沫、纤维、废座椅、废安全气囊外售利用;除尘灰、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油液(柴油、汽油、润滑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蓄电池、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废空调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部件、油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污染物排放总量:验收项目实际废气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核算总量,废水满足滨 (略) (略) 接管标准,固废不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