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寮步镇上 (略) 6号(东经113°49"40.61",北纬23°0"9.6”),于2016年11月委托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月27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建[2017]1994号),一、二期工程建设了数控冲床2台、CNC 机 27台、喷砂机15台、拉丝机8台、抛光机5台、打磨机15台、镭雕机15台、自动阳极氧化线5条及半自动打样阳极氧化线1条等,并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于2023年3 (略) (略) 编制《 (略)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17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建[2023]4777号),扩建主要内容有:1、增加总投资*元;2、增加5台研磨机对手机外壳进行研加工,原审批的产品产量均不变化,原审批的机制加工、CNC 加工、打、阳极氧化、镭雕全检等加工工艺均不变化,阳极氧化面积与原审批保持一致;3、生产废水回用效率由65%提高到65.5%,扩建前外排生产废水量为70t/d,本次扩建后,外排生产废水量为69.3td,减少外排生产废水量0.7t/d,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及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的要求后, (略) (略) ;4、项目在已建成厂房内进行扩建,没有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扩建后占地面积约6000m2,建筑面积约8000m2,年产手机外壳405吨、电脑外壳600吨、平板电脑外壳432吨、笔记本上壳 330 吨、笔记本下壳 330吨。扩建后环评审批的主要生产设备:数控冲床5台、CNC机150台、喷砂机15台、拉丝机20台、抛光机30台、打磨机30台、镭雕机15台、自动阳极氧化线5条及半自动打样阳极氧化线1条、研磨5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2023年《 (略)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东环建[2023]4777号)。
由于发展需求,项目需分期建设,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的主要设备为研磨机2台等,未建设的生产设备有:数控冲床3台、CNC机123台、拉丝机12台、抛光机25台、打磨机15台、研磨2台等。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已经于2023年8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3月15日竣工,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 (略) 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