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将内蒙古 (略) 焦粒加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焦粒加工项目
2.项目单位:内蒙古 (略)
3.建设地点:集宁 (略) 以西, (略) 以东,宏成德公司以北, (略) 以南地块;
4.总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元;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6.56亩,主要建设一栋焦粒加工(焦粒筛选与分装)厂房,两栋仓储仓库,一栋办公楼以及配套房。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项目合法性、可行性;
2.建设单位拖欠工人薪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粉尘污染、交通影响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项目施工期的施工管理、社会治安、社会舆论风险引发的风险事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运行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对本项目建设的所持的态度和意见;
2.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可能发生的影响与看法;
3.对项目建设提出的其他意见及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周期内,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24年5月15日至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乔总电话:*
2.评估单位联系人:康经理电话:*
邮箱地址:*@*q.com
集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