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石支渠”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1月17日-2023年0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石支渠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新皂镇
三、建设单位: (略) 涪城区水利发展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 (略) 涪城区新皂镇,主要为渠道防洪整治和渠系建筑物现代化改造。整治范围为金石支渠0+000~8+512全范围内渠系及建筑物,其中整治明渠长6.037km(含0.16km扭面),保留管道0.958km,整治隧洞2座/0.396km,整治暗渠10座/0.583km,拆除重建暗渠3座/0.117km,新建箱涵6座/0.299km,拆除重建节制闸2座,拆除重建节制分水闸2座,拆除重建机耕桥7座,拆除重建人行桥36座,拆除重建放水洞20座,拆除重建穿渠涵洞2座,拆除重建跨渠渡槽7座,新建梯步20座。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六必须”、“六不准”;距离附近居民较近的区域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围挡顶部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封闭施工现场,密闭运输,及时清扫,定期洒水等;在施工场地内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车辆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喷淋、冲洗等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减少机械尾气产生;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二)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一部分在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产生的废水,经汇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二部分是租用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已有设施处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距离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场界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封闭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周期,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车辆噪声采取严格控制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
(四)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将垃圾分类收集,并安排员工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站处理
工程弃土:工程弃土部分就近堆放,用于工程回填,其余部分运至临时堆土场堆放,施工结束以后部分可做复耕用土,不可用 (略) 政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隔油沉淀池废油:桶装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物料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物料运至指定建渣场。
渠道淤泥:石子部分用于施工回填,其余作为建渣运送至临时堆土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垃圾站处理。
(五)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停放点应进行地面硬化,场地周围应设置简易排水沟,在下雨天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油布覆盖。
(六)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土方遮盖、草袋覆土、覆盖措施、植被恢复等,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面积以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大开挖、大回填等土石方挖填作业尽量避开雨天施工;临时施工场地应远离河布设,并设置拦挡、覆盖等措施。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传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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