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鞋材加工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 (略) (略) 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选址于 (略) (略) (略) 32号厂房7楼 ,项目总投资#元,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300m2,项目生产能力为:年加工鞋材#双。项目职工人数10人(均不住宿),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年工作日25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环评单位已基本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现将《 (略) 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谭丽华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鞋材加工项目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的建成,只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 (略) 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略) 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