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小河流贺兰县沙井子插旗口沟下段治理工程(贺兰山东麓防洪项目) | (略) 贺兰县沙井子插旗口 | 贺兰县水务局 | 宁夏绿源 (略)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沙井子插旗口1号沟和2号沟。插旗口1号沟施工段流向自西北向东南起点坐标(经度106°07′46.678″,纬度38°44′44.341″),终点坐标(经度106°08′20.126″,纬度38°44′24.990″);插旗口2号沟施工段流向自西北向东南起点坐标(经度106°08′11.185″,纬度38°45′22.173″),终点坐标(经度106°08′32.776″,纬度38°44′42.796″);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工程、生态巡护路及部分污染底泥清理。治理沟道总长2.714km,其中1号沟0.939km,2号沟1.775km。1号沟生态护岸总长0.939km,其中0.3km为双侧砌护,0.639km为单侧砌护,生态巡护路11.7亩(7800m2);2号沟生态护岸总长1.775km,其中0.6km为双侧砌护,1.175km为单侧砌护,生态巡护路21.33亩(14220m2)。沟道底泥清理1.36万m3。项目总投资924.67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 施工中土石方开挖等产生的扬尘,基本上都是间歇式排放。一般只要定时洒水,施工作业面扬尘即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液体燃料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含有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一般情况下,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由于污染源较分散,且为流动性,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安排好清淤时间,采用分段施工方式,减少清淤工程持续时间,以此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沟道清淤过程产生的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轮胎冲洗废水产生量少,根据本工程施工布置,施工车辆停放位于施工营地,在各施工区施工营地内各设置1座10m3沉淀池,一共2座,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结合工程区土质细且疏松,在干燥天气施工容易产生扬尘的特点,当地水资源短缺,经过处理后的施工废水用于喷洒施工道路,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本项目施工人员居住就近租用村庄民房,工地不设生活营地。施工期不产生生活废水。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产生的噪声。因本项目仅在昼间进行施工,白天施工机械在距离施工边界40m范围内施工,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标准的要求;施工以机械开挖为主,施工噪声不大,施工时间短,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施工期噪声对其影响不大。 5.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多余土方和沟道淤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垃圾袋、果核、矿泉水瓶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清淤底泥采用自然干化的处理方式,清淤底泥就近于堤岸平铺晾晒,采用围挡措施,干化后用于生态巡护路工程道路铺筑。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