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驰峰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驰峰 (略) 年产*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驰峰能源发〔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产业区内,年产*吨工业级碳酸锂,副产*吨/年硫酸钠、3312吨/年硫酸钾。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1条大修渣、炭渣资源化利用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套焙烧窑系统,配套年处理*吨铝废渣;二期工程建设1条锂辉石制碳酸锂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套焙烧窑系统和1套酸化窑系统,配套年处理*吨锂辉石。项目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房、生产辅料库房、浓硫酸罐区、碱液罐区、成品库房、渣库等;辅助工程包括化验室、循环水站、总变电室、综合楼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等;供汽、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68%。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破碎、投料、球磨生产线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料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熟料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窑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三级湿式脱硫塔”工艺处理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钠、碳酸锂生产线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次浸出及酸洗生产线废气采用三级碱洗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及重金属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金属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焙烧窑粉尘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三级湿式脱硫塔”工艺处理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投料、球磨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化窑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水膜除尘+碱喷淋”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熟料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出及酸洗废气采用三级碱洗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钠、硫酸钾、碳酸锂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及重金属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储存、运输及生产工艺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钢结构,原料、辅料均存放在封闭库房;破碎、焙烧工段投料口设置集气罩,破碎物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各投料环节采用密闭斗式提升机输送。加强硫酸储罐维护保养,控制来料温度,采用高液位储存。各类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固废厂内转运车辆采用厢式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略) 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原 (略) ,出厂前对所有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进行冲洗。厂界氟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2.58吨/年、65.93吨/年和14.86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选用效率高、能耗少的先进设备;合理选择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避免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进一步优化用水方案,提升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取用量。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关于师开发区企业执行相关标准的通知》(师市环发〔2021〕7号)要求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原料暂存库、硫酸罐区、碳酸锂生产车间、浸出车间、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硫酸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进料、出料管道及排水管道均设截断阀,避免冒罐事故。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泄漏料液。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紧急情况下,收集事故水调蓄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化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大修渣、炭渣、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弃除尘布袋,废水处理膜组件,一期工程产生的压滤废滤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浸出渣、滤渣、脱硫石膏、氟化渣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及原料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返回生产线;脱硫石膏、纯水制备废膜、废弃除尘布袋、二期工程产生的压滤废滤布送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无机化学工业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规定分别在一期、二期工程焙烧烟气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储罐区等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第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