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镇中心小学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 施 方 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 号)、《 (略) 教体局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7号)、《郎溪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郎教体〔2022〕3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
(二)必须严格坚持平行划分班级、均衡配置师资的原则编班教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范围: (略) 以东—郎川大道以南— (略) 以西原建平镇区域。
(二)申请就读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在我校划定的范围内。如户籍不在我校划定范围内,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1.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实际居住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与正式税票,提供购房合同的,合同签订的住房交付时间须在 2022年8月31日前。
2.本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工作调动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工作调动证明。
3.安置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签字盖章的证明。
4.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及少数民族子女。需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居住地所属范围在本校招生范围内。
5.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需提供县招商局证明、实际投资资金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居住地在本校招收范围内。申请入学对象监护人必须为实际投资者。
6.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依据居住地在本校所属范围内到学校登记入学。根据省政府第 244 号令等文件精神,核发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指本县之外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三)班额控制
根据学校现有办学资源,我校各班招生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5人。
(四)审核登记办法
1.登记、报名时间:2022 年 8 月 17 日--19 日。
2.登记方式:申请就读本校的,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上述第(二)项中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依据本校招生范围,到学校登记,留下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在本校实际居住(产权类),但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书)或购房合同与正式税票的户主子女将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登
记、审核、入学。
3.审核办法:学校必须组织 2 人以上的审核小组,对登记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组织 2 人以上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把关。审核先后程序为:审核小组--监督小组--校长,审核合格的名单要及时汇总,经校长、审核小组、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4.班级划分:2022 年 8 月 29 日前,分班结束后当即上传分班学生花名册。同时上报经校长、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起始年
级总花名册(纸质)作为新生入学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入学摸底动员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 100%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其中智残儿童也可申请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学校要根据本文件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学校招生时间、办法和要求。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
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 办法》中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规定,本校一律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严把审核登记关
学校要明确招生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的职责与要求,拟定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在开展审核登记工作时,要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义或争议的户口、房产等信息,须到公安、房管部门核查,经查实为虚假或不符规定材料的,一律拒收;对恶意制作假证、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将其详细信息报教体局,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或向外提供学生的学生名册、平时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特长班”等,切实做到均衡师资配备,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是关系到学生利益、
教育形象和人民是否满意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执行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
生工作按政策稳定、有序进行。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
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理和相应行政处分,情节特别
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一)7 月 20 日前: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教体局审核;
(二)7 月 31 日前:学校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宣传和接受咨询;
(三)8 月 17 日-19 日:登记、报名、审核;
(四)8 月 28-29 日:分班;
(五)9 月 1 日:开学。
学校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分班工作将接受学生、
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县教体局设举报电话,电话:*(基教
科) *(监察室) *(校长室)*(副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