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滨政法〔2022〕11号)的要求,现将博 (略) 博兴县大庄村3.784MW(4.*MWP)渔光一体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概况
1、项目名称:博兴县大庄村3.784MW(4.*MWP)渔光一体化项目
2、建设单位:博 (略)
3、建设地点:博兴县乔庄镇大庄村西南养殖坑塘。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5亩,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784MW。主要包含 (略) 、逆变系统、10KW升压系统、配套建 (略) 等。分布式光伏电站 (略) 接入10KW乔美线。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
1、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文件要求,确定评估工作内容,初步判定风险因素;
3、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 (略) 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召开评估论证会,最终确定风险因素,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征求事项:(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2)项目建设对 (略) 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3)项目施工或运营期间可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4)项目建设对团体或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5)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看法。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博 (略)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山东宏信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43-*
电子邮箱:*@*63.com
博 (略)
山东宏信 (略)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