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12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 ||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 ||
通讯地址:安泽县府东街 * 号 | ||
邮 编: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略) 蔺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