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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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涤纶纤维及纺纱生产线改造项目 | (略) (略) 关于福建尤溪 (略) 涤纶纤维及纺纱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尤〔2025〕1号 | 2025年1月3日 |
(略) 尤溪 (略)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