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2024年-202 (略) 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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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 (略) 迎宾大 (略) 2号3幢C座501室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202 (略) 交通事故法医类检测检验鉴定项目):
服务类(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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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鉴证服务 | 2024年-202 (略) 交通事故法医类检测检验鉴定项目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包括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大佛景区大队)、五通大队、沙湾大队、金口河大队、峨眉山景区大队提供2024年4月-2027年4月年度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本次采购项目为2个包:第一包为法医类鉴定,一年预算82.*元/年;第二包为机动车类鉴定,一年预算156.*元/年。本项目一年总预算为239.*元/年,一采3年,合同一年一签。 | 一、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每项鉴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鉴定人员应当持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鉴定内容:主要包括晚期尸体常规解剖、早期尸体常规解剖、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体液中*醇定性定量分析等。 2.收费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改发价格【2022】226号)文件规定。 3.鉴定成果文件:中标人应在接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受理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或理由。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招标人与鉴定机构约定。 4.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特殊情况协商鉴定地点,鉴定时效(不排除在24小时内完成检验,72小时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检验鉴定项目由招标人指定。 5.收到委托后30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30日内不能完成的,收到委托后应立即反馈协商鉴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6.重新检验鉴定的,另行指派鉴定机构;如中标人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导致重新检验、鉴定的,重新检验、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其中人体体液中的*醇的鉴定要求应符合《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中对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图文证明材料。 8.对送检的样本,投标人应做好样品的保管使用措施,并完成鉴定后无偿保存90日(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9.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泄露案件相关信息,在签订合同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10.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1.其他应由检验鉴定机构履行的法定义务; 12. (略) 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365日 | 1、达到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及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依据; 2、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略) 财政采【2021】8号关于沿用《 (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乘(采购人代表)、蒙娅琼、王旭梅、文琳、王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略) 6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5层
联系方式:0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