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自然资 (略) 岳405号地块位于安岳县岳城街道贾岛村(成资渝高速城西连接线南侧),地块面积共计#.13m2,历史上主要为耕地、荒地,根据《安岳县自然资 (略) 关于岳405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44号(见附件二),该地块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岳县自然资 (略) 岳405号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的类型 ,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安岳县自然资 (略) 委托四川 (略) 开展安岳县自然资 (略) 岳40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 (略) 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荒地、荒山,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块外500m范围内存 (略) 、农田、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极小。
地块内现场快检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现有活动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