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为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开展“ (略) +”微视频制作试点,现遴选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创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和微视频制作基地建设工作。请有意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前自主组织递交3份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区 (略) 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分,推荐得分最高的第1名主体为实施单位。各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 (略) (略) 现场评分,具体现场评分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云,联系电话:137******5486
附件1:2024 (略) 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及微视频制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2024 (略) 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及微视频制作基地建设服务组织遴选评分表。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2024 (略) 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及微视频制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开展“ (略) +”微视频制作试点,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4年, (略) 遴选一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及微视频制作基地建设。服务组织建设一个不小于200亩的展示基地,聚焦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作物,针对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化肥农药减量等关键环节技术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服务方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全年累计开展技术推广服务达到100人次以上。同时利用“抖音”等手机APP开展农技推广短视频制作试点,制作农技推广短视频不少于3条, (略) 络媒体推广粮油生产等农业关键技术。
二、服务组织选择
(略) 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发展需要,重点在粮油生产基础好、乡镇支持力度大、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乡镇,遴选一家服务能力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及微视频制作基地建设。遴选程序包 (略) (略) 站发布公告,由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区 (略) 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
三、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元。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水稻、油菜等生产基地,同时支持服务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及制作短视频、树立标牌等相关费用支出。
四、保障与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区 (略) 分管领导任组长,科管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领导和监管,保证项目的有序、高效、高质进行。
2、成立专家组。成立以科管站、粮油站、耕保中心、植保站等部门的技术骨干为成员的专家组,负责对实施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技术难题的解答等。
3、项目实施采取专人负责制。科管站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汇报联系等日常工作,做到项目开始前有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影像等佐证资料,项目完成后有总结报告。
4、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前,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服务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要求;项目实施中对技术推广服务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资金。项目全过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强化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符合要求。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附件2
2024 (略) 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及微视频制作基地建设服务组织遴选评分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得分 |
1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 (10分)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3年以上,记5分;注册登记时间3年以下的记2分;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标牌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记5分,没有的记 0分。 | 提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标牌、办公场所照片。 | |
2 | 经营管理 (10分)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每项计3分,有财务管理制度的计4分。本项最多记10分。 | 提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等资料。 | |
3 | 机械设备 (20分) | 用于稻油生产机械化各环节相关农业机械设备(包括水稻、油菜育秧、耕整、收割、植保、稻谷检测、烘干、运输等各种相关机械、设备、仪器),每台记2分,最多记20分。 | 提供机械、设备、仪器发票复印件。 | |
4 | 种植基地(15分)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略) 的水稻、油菜种植基地面积200亩及以上的记15分,基地面积200亩以下、100亩以上的记10分,基地面积不足100亩的记0分。 | 提供有效期内耕地流转合同。 | |
5 | 服务能力 (45分) | 1、获国家级农业示范社奖励或认证证书的记10分;获省级及以上级别农业示范社以上奖励或认证证书的记5分;获市级农业示范社奖励或认证证书的记2分(仅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2、专业人员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具有农业技术职称的每人计5分;聘请具有农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开展服务的,按每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5分,每名中级职称人员2分计。本项最多计10分。 3、近三年完成单个农业相关服务面积0.#亩及以上的计10分,服务面积0.#亩以上、0.#亩以下的计5分,服务面积0.#亩以下的不计分。不同类型农业服务面积不累加,不重复计分。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聘请技术人员)近三年利用手机“抖音”等App,制作发布农业技术推广短视频的,按每发布1条计1分,最多计15分。 | 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奖励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农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聘请具有农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协议、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相关服务面积的佐证资料。提供制作发布农业技术推广短视频的截图。 | |
合计 | 100分 |
评审组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