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名称:市监委留置用房建设项目扩征地块
(2)占地面积:1092m2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监察委员会
(4)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用地
(5)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浙江 (略)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调查分析, (略) 监委留置用房建设项目扩征地块范围内和周边历史上无可能的潜在污染源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故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用于行政办公用地(A1)建设。因此,后续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