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50吨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韶山百 (略)
编制日期: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0吨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12-*-04-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海伟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 | ||||||||||||||||||||||||||
地理坐标 | (112度33分15.33秒,27度54分09.41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韶高管复函【2023】8号 | ||||||||||||||||||||||||
总投资(万元) | 5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4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77% | 施工工期 | 2023年7月~2023年8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9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 (略)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 (略) (略) ,2005年10月;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略) ,2005年11月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湘环评【2012】225号 审批时间:2012年7月26日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选址于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内,根据《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山永泉科技园于2 (略) 委常委会批准成立,2006年9月奠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定位,开发区发展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功能的韶山产业新区。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批复情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2012年7月 (略) 环保厅的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根据环评批复,其中指出园区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与其相关一类工业)。本项目为碳复合材料生产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业,属于“十九、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子,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韶山高新区为一般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0)142号),韶山高新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且距离本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最近居民点项目北侧160m处狮山村居民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现状厂址周边路网已形成,交通便利;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北侧为湖南万全 (略) ,为该企业为DHA生产企业,企业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西侧为湖南 (略) ,该企业为有色金属材料生产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 (略) (略) ,项目东侧为湖南晟 (略) 均为机械制造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韶河,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热沉积炉尾气VOCs、非*烷总烃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带过滤棉)吸附后达标排放,并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4、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 (略) (略) 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其中生产车间西侧为化学沉积区和固化定型区,车间中部南侧为机加工区,车间东侧为仓库,循环水池设备和地坑在厂房西侧,尾气焚烧炉位于化学沉积区厂房南侧,车间北侧中部为办公区。生产车间东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区、危废暂存间和真空泵油储物间。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自独立,满足贮存、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2.1项目背景 韶山百 (略) 于2023年4月与韶山良 (略) 并购重组,法人和股东均发生变化,韶山百 (略) 成立后,韶山良 (略) 注销。韶山百 (略) 租赁韶山良 (略) 原厂址建设年产50吨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设施平面布局均重新建设,韶山百 (略) 与韶山良 (略) 无依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韶山百 (略) 委托 (略) 对“年产50吨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类比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年产50吨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 (略) (略) 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化学气相沉积、烘干预处理和机械加工等仪器设备共计18台套、设备地坑进行布置改正和新增设备,机加工区、办公室、研发室及卫生间布局均重新布置。CVD热沉积法年产50吨碳复合材料。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2.2-1所示。 表2.2-1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定位一览表
2.2.1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的产品方案见表2.2-2。 表2.2-2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2.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2-3。 表2.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涉企业机密,略。 氮气:分子式N2,分子量28.01,无色无味气体的惰性气体,是普遍使用的惰性保护气之一。熔点 -209.86℃;沸点-196℃,溶解性:微溶于水;密度:相对密度(空气=1)1.25;稳定性:稳定;危险标记5(不燃气体); 真空泵油:真空泵内起到润滑、密封作用的润滑油,可分为矿物油与合成油两大类,为满足真空泵工作需要,此类润滑油通常具备氧化稳定性高,防锈防腐蚀性强,油水分离迅速、蒸汽压低等特点。 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烷、*烷和*烷,此外一般有二氧化碳、氮和水气和少量一氧化碳及微量的稀有气体,如氦和氩等。天然气不溶于水,密度为0.7kg/Nm3,相对密度(水)为0.45(液化)燃点(℃)为650,爆炸极限(V%)为5-15。本项目利用天然气中*烷作为碳源,在碳纤维预制坯构成的骨架上沉积碳单质,形成碳复合材料。根据中 (略) (略) 气质报告(湘潭分输站)可知天然气成分(详见附件),其中*烷占比93.53%mol。 2.2.3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设备一览表详见表2.2-4。 表2.2-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涉企业机密,略。 2.3总平面布置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拟建项 (略) (略) 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其中生产车间南侧由西向东为化学沉积区、机加工区预处理固化定型区,厂房东侧为办公区,车间北侧由西向东为维修区、危废暂存区、真空泵油储存区、产品堆存区、原料堆存区;循环水池设备和地坑在厂房外西侧,废气处理设施位于化学沉积区厂房南侧,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2.4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分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统一供应。 生活用水:项目共有职工14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参照《 (略) 用水定额标准》(DB43T388-2020)用水定额:办公职工用水量按38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532m3/d,用水量为159.6t/a。 本项目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量为16m3/h,按进出口水温差10℃,浓缩倍数4估算,约需补充新鲜水0.48m3/h,平均日运行时间6小时,需补充水量2.88m3/d,年耗水864m3。 喷淋用水:废气处理设备喷淋塔用水,喷淋塔底部配套循环水池(1.5m3),由水泵抽送回喷淋塔中循环使用,循环量为0.5m3/min,每天损耗1%,则喷淋塔每天需补充新鲜水7.2m3/d(每天工作24小时),年补充新鲜水2160m3/a(年工作300天)。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每年更换1次,设备每次更换1.5m3,喷淋用水年用量2161.5m3/a。 生产车间日常的清理、维护方式一般为干拖、棉布擦拭,不产生地面拖洗用水。 (2)排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排水对象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D300雨水管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采用管道收集,通过管径为D300污水管排入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韶河。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27.8t/a(0.426 m3/d)。 图2.4-1 循环水工艺流程图 (3)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4-2。 图2.4-2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 (4)通风、防排烟系统 ①空调系统 本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分体空调,建筑设计上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的设置,预留空调插座,同时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放管。 ②通风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 (4)供电 本项目的供电由工业开发区总干线网供给,并由配电室供给各生产区(其余用电场所使用直供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完整的供电网络系统,电力供应充足。本项目设有配电室,满足项目生产用电需求,项目电量300万度/a。 (5)工业气体 本项目热处理过程需在炉内通入天然气向沉积提供碳源,通过通入氮气形成保护性的气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年使用天然气约49.1t,液氮10t,天然气管道供气,设置液氮储罐,自备氮气。 (6)储运工程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通过汽车运输至本企业,卸货后存放在原料暂存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碳复合材料,无危险性,产出后经质检包装存放于成品库。本项目的原料库和成品库与生产线共处一车间,以便物料运输和生产组织。 2.5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4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三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见下图: 涉企业机密,略。 图2.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说明: 涉企业机密,略。 主要污染工序: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固化废气G1、热沉积炉尾气G2和机加工废气G3和G4; 噪声: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的原辅材料包装、碳黑等)和危险废物(废油来自二个方面,一是设备自身润滑产生的废油,另一个为产生的化学气相沉积过程中,粘胶逐渐分解生成少量焦油等)。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韶山良 (略) 于2021年委托编制《韶山良 (略) 年产30吨碳复合材料改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9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化学气相沉积8台、烘箱2台、车床5台、裁板机2台、雕刻机1台和循环水池、设备地坑、办公室、研发室及卫生间等,CVD热沉积法年产30吨碳复合材料。于2021年11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潭环审(韶山)【2021】09号)。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至2022年9月,已建设化学气相沉积5台、烘箱2台、车床5台、裁板机2台、雕刻机1台和循环水池、设备地坑、办公室、研发室及卫生间等,年产18吨碳复合材料。并于2022年12月完成5台沉积炉设备阶段性验收。 韶山百 (略) 于2023年4月与韶山良 (略) 并购重组,法人和股东均发生变化,韶山百 (略) 成立后,韶山良 (略) 注销。韶山百 (略) 设备的地坑可利用韶山良 (略) 已建的地坑和循环水池,项目所有的设施设备更新。 韶山良 (略) 相关设施设备处置情况。详见下表2.6-1所示。 表 2.6-1 .现有设施处理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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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区判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5 评价基准年筛选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本项 (略) ,依据上述新版大气导则要求,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收集了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1 (略)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ug/m3
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SO2、NO2、PM10、PM2.5、CO、O3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达标区。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 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 为了解项目评价区域内 TVOC、TSP 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引用《三一(韶山)风力发电机叶片生产园区年产 900 套风电叶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略) (略) 于2021年5月17日~23日对TVOC 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以及《亿德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中委托湖南 (略) 于2021 年5月1日~7日对湖南亿 (略) 所在地TSP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其监测点位分别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550m处、南侧约600m处,位于项目周边5km范围内,时间近三年有效,因此引用数据可行。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1)监测布点:G1三一(韶山) (略) 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 1550m 处)、G2湖南亿 (略) 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 600m 处)。 (2)监测项目:TVOC、TSP。 (3)监测时间和频次:2021 年 5 月 17 日~23 日,TVOC 监测 8h 均值,2021 年 5 月 1 日~7 日,TSP 监测日均值。 (4)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5)评价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限值。 (6)评价方法:采用占标率法进行评价。 监测内容见下表。 表3.1-2 监测点位基本项目信息及检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区域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3.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韶河,韶河该河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本环评引用2023年1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3.2-1。 表3.2-1 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上表,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3声环境 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保护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 (略) 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3.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结合现场调查及工艺分析,本项 (略) 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作为项目生产场地,目前厂房内周边厂区道路地面均硬化、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等按三防”措施(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均已建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生活污水排放,不具备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 (略) 韶山高新区创业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二栋。经过现场踏勘,改建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6-1 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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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7废气 热沉积炉尾气碳黑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表3.7-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摘录)
表3.7-2 有机废气执行标准 单位:mg/m3
3.8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场界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3.8-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9废水 营运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 表3.9-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单位:mg/L
3.10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韶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控制指 (略) 污水处理厂,不另申请总量指标。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和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24t/a,非*烷总烃0.00144t/a,合计0.03384t,韶山良 (略) 已被韶山百 (略) 并购重组,韶山百 (略) 排放总量满足韶山良 (略) 已核定总量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施工期仅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安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4.2.1污染源源强核算 碳纤维预制体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化废气和粉尘、机加工粉尘、热沉积炉尾气。 (1)固化废气 本项目烘箱采用电为能源,烘干过程中有少量水蒸气外排,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机加工粉尘 部分碳沉积后的坯体需要通过雕刻机对坯体进行造型,加工过程产生颗粒、碎屑、粉尘等,成分均为碳单质,粉尘产生量按产品量的千分之一计,项目年产碳复合材料50t,则粉尘产生量为0.05t/a,建设单位配备1台移动式除尘器,在加工工位附近就近收集处理含尘尾气,处理能力1000m3/h,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为80%,则粉尘未被收集的粉尘约为0.022t/a,处理完毕后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雕刻机对坯体进行造型后,还需经过数控车床精加工,在车床加工过程中,加工过程产生颗粒、碎屑、粉尘等,成分均为碳单质,粉尘产生量按产品量的千分之一计,项目年产碳复合材料50t,则粉尘产生量为0.05t/a,建设单位配备1台移动式除尘器,在加工工位附近就近收集处理含尘尾气,处理能力1000m3/h,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为80%,则粉尘未被收集的粉尘约为0.022t/a,处理完毕后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综上所述,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44t/a。 (3)热沉积炉尾气 项目热沉积炉设备均为密闭性设备,热沉积炉在不同的操作阶段产生的尾气性质不同,在抽真空阶段主要是空气,在升温阶段主要是粘胶分解后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碳沉积阶段主要是部分未分解的天然气、天然气分解后未能利用的碳黑和氢气,以及作为保护气的氮气。 送入热沉积炉的氮气直接排放,天然气经过分解后碳元素沉积并产生大约4倍体积的氢气,还有少量未能全部分解的天然气,以及一些复杂的分解-合成产物,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控制性反应步骤是*烷分解成碳和氢气,该控制步骤的分解率约为75%左右,裂解成碳的利用率约为80%,即残余*烷进入尾气,氢气、氮气不属于污染物可直接排放,*烷分解后未利用的碳黑颗粒在进入真空泵后被真空泵油吸收,绝大部分都转移到真空泵油中,少部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①污染物产生情况 表4.2-1 热沉积炉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① VOCs 预制体粘胶含量为3%,在高温情况下全部挥发,即本项目VOCS 产生量为0.81t/a,每生产一批次产品该过程主要在温度达到 1100℃之前18h升温过程中产生,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0.45kg/h,风机风量为10000m3/h,产生浓度为45mg/m3,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0324t/a,排放速率为0.018kg/h,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排放浓度为1.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② 碳黑 CVD炉主要污染为含烃类废气、碳黑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CVD炉年耗天然气2969.86m3(2078.9kg)/t-原料碳纤维,*烷含量93.53%,其中约有*烷75%裂解,生成氢气约364.58kg/t、碳原子约1093.75kg/t,约有875kg/t碳原子进入产品,剩余218.75kg/t形成碳黑尘外排。全厂年产生碳黑尘约5.91t,碳黑经CVD炉自带收集设施(2级布袋)收集,布袋收集效率分别为80%,经二级布袋收集后4%的碳黑经真空泵油过滤,处理效率为70%,处理后仅1.2%碳黑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量为0.071t/a,0.049kg/h。 ③非*烷总烃 在天然气分解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复杂的分解-合成产物非*烷总烃,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该类占比约为0.3%(0.036t),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00144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排放浓度为0.03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4)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业主提供废气处理方案:热沉积炉尾气碳黑进入二级收集系统,碳黑经二级收集系统过滤网收集,废气经真空泵后被真空泵油吸收,绝大部分都转移到真空泵油中,少部分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热沉积炉尾气vocs、非*烷总烃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机加工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处理设计风量10000m3/h,配备玻璃纤维过滤棉:玻璃纤维过滤棉主要用于前端有粘性的颗粒物和水净化拦截,经过过滤的有机废气气体分子最后经过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配备了多层蜂窝活性炭砖,通过增大过滤面积的方式确保气体达标排放。 活性炭吸附装置 主要是为了吸附废气中的有机挥发性物质;其处理效率高达80%以上。本项目使用的模块化活性炭净化器是由多组大风量活性炭净化器模块组合拼装而成的净化器。 表4.2-2 第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4.2-3 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表
项目采用的蜂窝状活性炭是用优质活性炭和辅助材料成方孔蜂窝状活性炭(过滤性),作为一种新型环保吸附材料,主要应用于中低浓度、大风量的各种有机废气净化,广泛应用于*苯、二*苯、等苯类有机气体的吸附床上,通过蜂窝状结构,使产品体积小、比表面积大、吸附效率高、风阻系数小,可降低吸附床的造价和运行成本,同时对废气处理的净化效率高,净化后气体完全满足排放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 物理参数:孔壁厚0.5±0.1mm,孔距2.5mm(100mm×100mm面积上均布1600孔) 吸附性能:吸附率25~28%(动态实测)四氯化碳40% 抗压强度:正压0.7MPa,侧压0.3 MPa 使用温度:<400℃ 比表面积:800-1200m2/g (7)废气产生情况汇总 表4.2-4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6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周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界外北侧160m处,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运营期机加工粉尘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15t/a,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热沉积炉尾气中碳黑先经CVD炉自带收集设施(2级布袋)收集后再通过真空泵油过滤后高空排放,VOCs、非*烷总烃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120g/m3。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环保措施可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2污染源排污口情况 本项目废气热沉积炉有机废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采用无组织排放,排污口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4.2-7 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4.2.3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2-8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3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4.3.1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4人,年工作300天,14人不在厂内食宿,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不含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按38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0.63m3/d,用水量为189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51.2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350mg/L、BOD5:180mg/L、NH3-N:25mg/L、SS:200mg/L。 4.3.2废水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外雨水截排沟排至园区雨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表4.3-1 项目废水处理情况一览表
4.3.3废 (略) 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 (略) 污水处理 (略) 如意镇韶河南面,占地面积18650m2,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0.8万吨,处理工艺为A2/O的厌氧/好氧工艺(折流淹没式生物膜法),该系统是以厌氧过滤床为主,接触氧化为辅的处理工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2万吨,采用厌氧、好氧结合的生物除氮脱磷活性污泥法(A/A/O工艺),处理后的污水经纤维转盘滤池过滤和二氧化氯消毒后排放,出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纳污范围主要为: (略) 老城区、工业园区以及韶山风景区。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为2万吨。 本项目排水0.426m3/d,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的0.0019%,所占比例很小。本项目排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水质、水量上的冲击。由于污水量小,生活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废水可以顺利接入。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3.4废水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水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3-2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车床、裁板机、雕刻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0~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用厂界噪声本底值加上评价项目贡献值表征工程噪声影响的大小。根据评价项目噪声源有关参数及减噪措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出厂界噪声的贡献值,然后与本底值对数叠加得到预测值。即 预测值=本底值+贡献值 本次环评采用点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1)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dB(A) K个噪声源的合成声级 dB(A) 式中:Lpi——第i个噪声源噪声的距离的衰减值,dB(A); Loi——第i个噪声源的A声级,dB(A); i——第i个噪声源噪声衰减距离,m; roi——距离声源1m处,m; △L——其它环境因素引起的衰减值,dB(A); Lp——K个噪声源衰减值的合成声级,dB(A); K——噪声源个数。 (2)多声源叠加模式 式中:Lo——叠加后总声压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压值。 经计算,生产车间主要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后,到达厂界预测值见表4.4-1。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经距离衰减后,各噪声源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且距离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为进一步防止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 ①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 ②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③生产作业时关闭部分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④在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时严禁鸣号,进入厂内低速行驶; ⑤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适时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 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再生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4.4-3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品和机械加工产生的碳粉与碎屑,移动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腔内清理的碳黑,废包装材料,以及含有碳黑的真空泵油,废机油、废含有油抹布、碎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液等,另有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不合格品 本项目因坯料自身结构缺陷,在机加工过程中可能破损从而形成不合格品,建设单位参考同行估算约有1%的破损率,即年产生不合格品0.5t,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不合格品代码(309-001-99),交由碳纤维预制体厂回收利用。 ②碳粉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碳沉积、加工进行面层处理,包括磨和铣将产生碳碎屑和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后形成固体废物。全厂年产生碳黑尘约5.91,碳黑经CVD炉自收集设施(2级布袋)收集,布袋收集效率分别为80%,经二级布袋收集碳黑5.674t,机加工收集碳黑粉尘0.044t,共计5.718t/a,主要成分为纯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碳粉代码(309-001-99),可外售综合利用。 ③废包装材料 原材料入厂和生产成品在包装入库时会产生包装废料,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年产生量为0.05t,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包装材料代码(309-001-99), (略) 。 (2)危险废物 ①废真空泵油 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产生的部分碳黑等污染物均进入真空泵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一个生产周期为72小时,每两个生产周期泵油就需要更换一次。全年消耗真空泵油约5.8t,真空泵油吸附部分碳黑尘,吸附量为0.165t,因此废真空泵油总重量为5.965。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7-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机油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机加工设备机油产生,按每年产生量约0.4t,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机油,用量为0.4t/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同类型行业参考可知,废机油产生量为年用量的5%-10%,本环评以最大量10%计,则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4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7-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含有油抹布、碎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真空泵或者设备表面利用抹布进行擦拭,产生废含有油抹布、碎布0.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④废机油桶:项目生产过程有废机油桶产生,废机油桶其产生量约为0.05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⑤喷淋废液: 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此部分废水的更换频率相对较低,根据业主提供资料,约每年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约1.5t,则全年喷淋废液的产生量为1.5t。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⑥废活性炭: 经过滤棉后排放有机废气为0.81216t/a。根据工程经验系数可知,每吨活性炭可吸附大约0.26t的有机废气,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所需的活性炭量约为3.124t/a,本项目设计两级活性炭装置,第一级活性炭设置1.0t活性炭/个装置,第二个活性炭箱里设置1.0t活性炭/个装置,第一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80天(累计使用天数),第二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80天(累计使用天数),因此,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4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⑦废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前经过滤棉吸附处理,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5t/a(共更换10次,每次更换0.05t),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最大储存量为2.9t/a。 (3)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人数14人(均不住厂),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kg/d,1.5t/a。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 表4.5-1 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5-2 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本环评建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独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必须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分类堆放,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以免其随雨水渗漏而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转运、处理台账制度。厂内严禁自行焚烧各类固废。 厂区设置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①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要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并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内,不散乱堆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固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规定制作。 ③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暂存间,进行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检查维护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固废暂存间的固废应及时处置,不得停留较长时间。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 ⑤车间地面应收*干净,各工段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收集,不得外溢,及时转运。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企业拟在厂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50m2,并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避免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①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废暂存间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贮存装置分类放置,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避免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在危废间门口设置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管理,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废暂存间。 ②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③暂存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短。 ⑤暂存间必须按《环境保护区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⑥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3年。 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4.6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有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项目原材料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几率极小。尾气中氢气为易燃气体,对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氢气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而当氢气浓度小于4.0%或大于75.6%时,即使遇到火源,也不会爆炸。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为真空过程,使用到氮气为保护气,CVD热沉积炉裂解过程中产生氢气,充入氮气作为保护气体,占比76.29%大于爆炸极限,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氢气在空气中体积浓度,防止氢气爆炸,企业根据安评提出相应措施防范爆炸火灾风险。在投产前并做好安全预评价,投产后做好安全设计诊断和验收,并根据安全评价的措施防范爆炸风险。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本项目行业及生产工艺不属于其中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其中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属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 表4.6-1 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一览表
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分析识别情况见下表。 表4.6-2 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表
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机油、真空泵油及危险废物。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贮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对人员伤害影响最大、潜在风险最高的风险主要是机油、真空泵油及危废的泄漏以及泄漏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和消防废水)。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机油、真空泵油与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真空泵油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尽量减少气体瓶在厂区内的储存量。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由于本项目天然气使用和存储量较小,相应的风险物质更少,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表4.6-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4.7《韶山百 (略) 年产30吨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安全设计诊断》易燃易爆贮存、操作要求 根据《韶山百 (略) 年产30吨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可知,需要采取部分措施要求如下: 1、CVD炉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天然气调压装置区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在燃气管道接头点设置一个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探头,且安装应符合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6.1.2条规定(检测比空气密度小的检测探头,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 m)。 2、该项目气瓶安装防回火装置。 3、以CVD炉天然气接口为中心,其4.5m范围内为爆炸危险区域2区,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CVD炉的排气筒应采取防静电措施,CVD炉旁的仪表控制屏需防爆,天然气入户管道至设备沉积炉的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连锁装置,沉积炉燃烧系统应设置防止突然熄火或点火的安全装置。 4、项目使用天然气为原料,于CVD炉中高温裂解,产生碳及氢气,天然气不点燃或燃烧,氢气排放的尾气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5、燃气管道上的法兰采用防静电跨接。 6、按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第10.5.3、10.5.4条及《溶解*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4条规定,*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有*、*、*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禁止烟火”等标志,该项目CVD炉相应位置应设置上述标志及化学品安全告知卡。烘箱等高温场所设置“当心烫伤”或“表面高温”等警示标志。 8、合理平面布局。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机加工粉尘 | 碳黑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热沉积炉尾气 | 碳黑 | 二级布袋除尘(CVD炉系统自带)+真空泵油过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二级标准 | ||||||||||||||||||||||||||||||||||||||||||||||||||||||||||||||||||||||||||||||||||||||||||||||||||||||||||||||||||||||||||||||||||||||||
VOCs | 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带过滤棉)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二级标准 | |||||||||||||||||||||||||||||||||||||||||||||||||||||||||||||||||||||||||||||||||||||||||||||||||||||||||||||||||||||||||||||||||||||||||
非*烷总烃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SS、NH3-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纳管标准 | |||||||||||||||||||||||||||||||||||||||||||||||||||||||||||||||||||||||||||||||||||||||||||||||||||||||||||||||||||||||||||||||||||||||
声环境 | 生产厂房 | 各类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不外排 |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包装 | 经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不合格品 | 经收集后外售 | ||||||||||||||||||||||||||||||||||||||||||||||||||||||||||||||||||||||||||||||||||||||||||||||||||||||||||||||||||||||||||||||||||||||||||
碳黑灰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废机油 | |||||||||||||||||||||||||||||||||||||||||||||||||||||||||||||||||||||||||||||||||||||||||||||||||||||||||||||||||||||||||||||||||||||||||||
废抹布、碎布 | |||||||||||||||||||||||||||||||||||||||||||||||||||||||||||||||||||||||||||||||||||||||||||||||||||||||||||||||||||||||||||||||||||||||||||
喷淋废液 | |||||||||||||||||||||||||||||||||||||||||||||||||||||||||||||||||||||||||||||||||||||||||||||||||||||||||||||||||||||||||||||||||||||||||||
废活性炭 | |||||||||||||||||||||||||||||||||||||||||||||||||||||||||||||||||||||||||||||||||||||||||||||||||||||||||||||||||||||||||||||||||||||||||||
废过滤棉 | |||||||||||||||||||||||||||||||||||||||||||||||||||||||||||||||||||||||||||||||||||||||||||||||||||||||||||||||||||||||||||||||||||||||||||
废机油桶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运营期无生态破坏行为,项目周边动植物物种简单,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无古树名木,无国家珍稀保护动物。项目建设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机油、真空泵油与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真空泵油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尽量减少气体瓶在厂区内的储存量。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监测计划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项目监测计划表
2、环保设施要求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整改。 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5-3。 表5-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4、管理要求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超标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进行项目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分类处理,危废应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同时设立台账制度,并做好转运登记。 (略) 的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清洁生产审计计划,体现“以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⑨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 |
六、结论
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合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0701 | / | 0.0701 | / |
VOCs | / | / | / | 0.096 | / | 0.096 | / | |
非*烷总烃 | / | / | / | 0.0195 | / | 0.0195 | / | |
废水 | COD | / | / | / | 0.038 | / | 0.038 | / |
BOD5 | / | / | / | 0.0227 | / | 0.0227 | / | |
SS | / | / | / | 0.0151 | / | 0.0151 | / | |
NH3-N | / | / | / | 0.003 | / | 0.003 | /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2.1 | / | 2.1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不合格品 | / | / | / | 0.5 | / | 0.5 | / |
碳粉 | / | / | / | 5.718 | / | 5.718 | / |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0.05 | / | 0.05 | /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 | / | / | 5.965 | / | 5.965 | / |
废机油 | / | / | / | 0.04 | / | 0.04 | / | |
废含有抹布、碎布 | / | / | / | 0.01 | / | 0.01 | / | |
废机油桶 | / | / | / | 0.05 | / | 0.05 | / | |
喷淋废液 | / | / | / | 1.5 | / | 1.5 | / | |
废过滤棉 | / | / | / | 0.5 | / | 0.5 | / | |
废活性炭 | / | / | / | 4.0 | / | 4.0 | /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