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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封开县 |
环评机构 | (略) 环 (略) |
项目概况 | 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选址于封开县西江都乐滩河段(长岗镇X817县道路口~都乐)左岸,工程拟建设8个3000吨级干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000吨级干散货船舶设计,使用岸线770m,年计划吞吐量3900万t。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概算总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为1884.85万(占总投资1.16%)。项目年作业天数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平均每天作业约16小时,总定员259人,均在港口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废水等。机械冲洗废水用水量大于废水产生量,且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石油类浓度小于5mg/L,经处理后的排水进入蓄水池(防护池),与新鲜水混合一起补充给工区出入口处的车辆清洗水池中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周边土地施肥所用。 (二)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冲洗出场车辆以免污染沿线敏感点、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等措施,减轻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 2、项目燃烧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中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废气,运输车辆燃油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和NO2。建设及施工单位应选用合格的施工机械,以避免机械尾气超标排放。施工使用的大型燃油机械,必须装消烟除尘设备,并对消烟除尘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检测项目包括CO、NOx、TSP、CxHy等,并建立档案。 (三)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时间,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昼间施工时应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声环境。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管理和监控。施工单位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的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源包括建筑垃圾(*坝拆除料、疏浚泥、余泥渣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为防止工程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和及时清理固体垃圾,疏浚物通过船运至上游坝田作回填用,严 (略) 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手续。 (五)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主要*生生态影响是工程区等占地造成植被破坏、产生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生态影响舒缓对策的先后次序为:避免、减小、修复重建及补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通过施工方式优化和生态保护方案优化等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起到避免、减小和补偿的作用,以达到生态环境损失最小、费用最少、生态功能最佳的效果。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场地、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隔油+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规模按照一天产生废水最大量情景设计,并预留25%的处理余量。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运营期空气污染,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码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码头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道路采取湿式除尘(移动式远程射雾器、喷枪洒水、洒水车、水力冲洗等)污染防治设施。堆场采取湿式除尘(7台雾炮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防风抑尘(防风抑尘网、挡风围墙、绿化防护林等)措施以及覆盖(喷洒抑尘剂、苫盖等)措施。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码头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船舶的交通噪声和装卸机械的噪声。应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停泊船舶鸣笛次数。合理规划港区道路交通,加强宏观管理,运输车辆场内禁止鸣笛和加强限速管理。选取低噪型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源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调整昼夜间作业量,增加昼间作业量,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或夜间不作业,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废:统一收集贮存后,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重大疫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2、一般固废:疏浚淤泥委托专业机构运至管理部门指定抛泥区抛弃,抛泥区及抛泥路线严格遵照政府相关部门指导。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3、生活垃圾:码头生活垃圾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堆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并定期组织对堆放点进行消毒。 (五)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水域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码头面大堤内外侧空余地可栽植灌木等,以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生物量损伤。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并按照拟建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遵从“三同时”原则。加大对水上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严禁作业人员利用码头趸船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严禁船上作业人员将水上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废油、生活污水等排入西江。 综合上述,各种污染防治措施从工艺及经济上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