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名称 | (略) (略) 大碱厂镇南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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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
服务信息 |
服务类型 | 全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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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详情 | 农资服务、农机服务、旋耕服务、灌溉服务、植保服务、收割服务、烘干服务、农产品销售、秸秆综合利用、劳务服务、其他 |
转出信息 |
挂牌价格 | (略) 元(总价)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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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详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出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南辛庄村委会南侧22亩坑塘内的种植藕采摘权,采摘权实指该种植藕的根茎叶果实采摘权及待采摘根茎叶果实的所有权,此外坑塘内野生鱼类可由受让方捕 (略) 置并享有所得收益; 2、本项目标的由受让方自行采摘,因采摘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采摘过程中不得出现破坏坑塘及周边基础设施行为,受让方造成标的损失的应就相应损失进行赔偿; 3、受让方仅享有在权益期限内的对于采摘范围内的 采摘权,不享有坑塘的经营权,且不得在采摘范围内开展其他与本次交易无关的活动;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进行转出。交易合同除转出方承诺外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签署交易合同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交付的风险与责任由转出方自行承担,签署交易合同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根据成交价格计算,受让方须在签约前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出方,否则不允许进场采摘。 二、特别说明 1、本农产品采摘权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无法交付的风险与责任由转出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出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出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出标的的交易活动。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出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出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出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出方有权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出标的重新披露转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提供《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 |
受让方 (略) 置 | 原路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略)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5-01-08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1-14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5-01-15 10:2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01-15 10:55: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略)(略)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