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吉林 (略) 吉林省抚松县仙人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了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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