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常态化工作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黄山区常态化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邮件、电话等形式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月5日。
地址: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包雄壮 ?? 联系电话:0559-*
意见征集邮箱:*@*q.com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4日
关于做好黄山区常态化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常态化工作,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1号)及关于印发《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黄集登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黄山区实际,现就做好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区域
本规定适用于黄山区所辖14个乡镇的行政村。
二、分类管理
以2020年11月印发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为时间节点分类管理,依法确定权属来源。
(一)2020年11月前(含11月)建房的
1、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和房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的材料的按规定提供。
2、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及《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黄集登组〔2020〕1号)有关规定,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村委会公告无异议以及审核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没有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相关材料的房屋,应当查明房屋建设情况,村委会公告无异议以及审核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合法建房的予以确权登记。
(二)2020年11月后拆改建或新建房的
按照《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规定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的材料。
三、优化办事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少老百姓跑路,申请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可采取群众申请,村委会代为接收申请材料,乡镇批量汇总的方式办理(群众授权委托);或群众直接携申请材料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1.农户申请
农村村民户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中农房一体权属来源材料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2.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核对收取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盖章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将原件返回农户,乡镇批量汇总方式办理的,代为收取首次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汇总申请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并整理汇总登记申请材料,编制材料清单汇总表,按月(或按季,具体依据申报数量)批量报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后按程序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等。
5.发证
由乡镇批量汇总办理登记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后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核定权属来源
1. 提交材料
农村村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填写《黄山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家庭成员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四邻界线确认协议书、个人建房村级公示表等材料,连同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以及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家庭成员表等材料一并提交村委会。
农房不动产地籍调查根据农户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汇总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2.村委会审核(含公告)。
村委会按类型进行审核,对全体家庭成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户一宅情况和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审核意见后报送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审核时,对于2020年11月前(含11月),没有直接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但符合建房条件且该房屋的,由所在村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宗地图、四至范围、一户一宅情况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经村委会公告15天。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及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审核结果证明》,并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后,按要求进行审批。
4.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将审批汇总表按季度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附件:
(一)2020年11月前(含11月)建房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附件1:《黄山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附件4:《家庭成员表》原件、户口本及身份证经确认的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和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和房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的材料或附件3:《土地权属来源及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审核结果证明》(含现场公告表及公告照片)(原件)、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批书》(原件);
(4)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2020年11月后拆改建或新建房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附件1:《黄山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附件4:《家庭成员表》原件、户口本及身份证经确认的复印件);
(3)附件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6:《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8:《个人建房村级公示表》(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及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附件9:《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1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1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原件);
(5)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宗地界址点坐标及附件7:《四邻界线确认协议书》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