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684号
广宗县人民政府:
广宗县经 (略) 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359公顷(其中耕地1.2532公顷、非耕农用地0.282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8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847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广宗县经 (略) 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