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略) :
报来关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垃圾运转处理能力,改善环境卫生,同意你单位建设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2-*-04-01-*。
二、建设地点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南侧。
三、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0.0696公顷,总建筑面积170.8㎡,绿化面积330㎡,主要建设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日转运垃圾能力为50吨。并配套垃圾压缩机、水电设施、进场道路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6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六、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更的,或项目投资变更超过10%以上的,需到我委重新报批。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3月3日
抄送: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