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州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着力健全完善执法体系和制度规范,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持续加大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行为,我州特向社会公布2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理县查处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销售兽药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1年9月,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查,在该合作社养殖生产的鸡蛋样品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氟苯尼考,经复检仍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农产品)》有关规定,2022年1月,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略) 查处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毒死蜱种植结球甘蓝案
????2022年7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畜牧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种植户住所内存有一瓶毒死蜱。经调查,某种植户妻子在结球甘蓝育苗期使用了蔬菜上禁止使用农药毒死蜱,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农产品)》有关规定,作出罚款800元决定,并对其种植的结球甘蓝幼苗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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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怡、刘元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