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九兴大道9号的1号楼3层和2号楼1、2、14层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本次拍卖标的包含以下部分,据估价结果明细表显示建筑面积:
1、1号楼3层,建筑面积为2073.67平方米;
2、2号楼1层,建筑面积为636.93平方米;
3、2号楼2层,建筑面积为910.42平方米;
4、2号楼14层,建筑面积为964.72平方米。
标的中1号楼的第1至3层与其他楼 (略) 存在未完成修建部份,该部分已计入测绘报告面积、楼层均价按测绘报告面积进行了分摊。
根据评估报告所附土地证《成高国用(2011)第2904号》复印件显示:土地坐落为成 (略) 九兴大道9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4年01月12日。
标的属在建工程,目前已封顶,安装工程及外装修等已完成,但未办理竣工综合验收,现 (略) 于使用状态。
标的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拍卖标的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特别提醒:
1、标的为在建工程,尚未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消防、电梯、防雷、空气等通过了专项验收),本次拍卖标的为按现状评估,房屋后期工程修建、竣工验收、调整土地用途需补缴的地价款等相关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均设有抵押、司法查封,部分楼层涉及抵押之后再出售的情况。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宗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建字第(略)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四川 (略) 研发楼”,测绘报告等资料上显示其设计用途为研发楼;估价师实地查勘标的主要用途为商务写字楼等,与上述登记用途、设计用途等不相一致。
4、《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记载的楼层面积与四川省川 (略) 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不一致。
5、标的对应的建字第(略)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CGG(2013)-J20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均为2013年,未提供延期手续。
6、标的在建工程所在的开发项目名称为:“四川 (略) 研发楼项目”,经相关方介绍及资料显示,该项目规划修建14幢建筑物,分两期开发,一期共4幢(1.2.4.5幢〉已基本建成,二期10幢未开建(地面尚有未拆除有证旧房屋)﹔估价对象所在一期项目与二期共有宗地面积为(略).52平方米。委托方未提供估价对象对应分摊的土地红线图,无明确的土地四至。
7、根据成 (略) (略) (略) 《关于四川东 (略) 土地有关情况的函》,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2013年8月7日,原成 (略) (略) 出具了该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表明该宗地规划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
2019年5月14日, (略) 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曾对该宗地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进行过地价评估,根据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成地籍事务[2018]评字第0070号),东华机械应补缴土地款(略).(略)元。因《土地估价报告》(成地籍事务[2018]评字第0070号)有效期为6个月,目前已经失效,补缴土地款金额仅用于参考。
若该宗地后续中请由工业工地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其须补缴的地价款以届时有效的土地估价报告为准。
8、根据成 (略) (略) (略) 《关于四川 (略) (略) 建设配套费情况的回函》,四川 (略) 于2011年12月27日缴纳报建费(略).48元。该笔费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略)元,文物勘探发掘费(略).65元,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略).83元。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及所附附件,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成交价不作调整。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若标的存在评估报告上未批露的相关信息,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费用和风险。
现场了解:
1、标 (略) (略) 工业园临街楼栋内。门牌:九兴大道9。标的所在楼栋1号楼、2号楼为在建工程。
2、标的房屋室内情况:
(1)1号楼3层:未能进入楼栋室内。 (略) 照片,显示室内清水。
(2)2号楼1层:室内已装修,分隔有多个房间,作开发商用房。有电梯。
(3)2号楼2层:电梯暂未开通该楼层。室内清水,室内有办公用家具等杂物。
(4)2号楼14层:室内已装修,分隔有多个房间,现 (略) 办公室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不带租拍卖。有查封、有抵押。
2、标的存在评估报告所附的评估结果明细表、评 (略) 不动产查询结果、四川省川 (略) 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所显示的标的每层楼建筑面积、楼层表述、合计拍卖楼层总面积等不一致的情况。拍卖公告内所载明的标的物相关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为准,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标的物的各类重要指标和有关数据、功能、面积、用途、现状等的问题进行自行查勘工作。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公告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1号楼3层、2号楼1层、2号楼2层申请人 (略) 交付;2号楼14层申请人申请其与实际使用 (略) 协商交付)。房屋后期竣工验收及办证过户、开发利用等相关手续及可能欠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拍卖成交以后,涉及到需要竣工验收或办理其他证照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补办并承担全额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补缴相关税费、补缴土地地价款、闲置费及违约金、土地被回收等)。
4、标的属于在建工程,均未办理综合验收,未办理相关权证。该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存在的不能办产权证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和将产生的费用。且涉及后续能否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的手续和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数据信息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
5、该项目若涉及大修基金、城市建设配套费、补缴地价款、报建费、土地地价款、验收费、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等欠费欠税的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根据评估报告及所附附件中的资料,在相关职 (略) 进行核实以及拍卖评估等工作。
6、评估报告提示标的1号楼中有部分楼层涉及抵押之后再出售的情况,但根据评估报告及附件描述中无法确定本次拍卖标的中是否包括了确定抵押之后再出售的情况。此状况提请竞买人注意,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落实、查询并评估因此后续将产生的所有风险。
7、根据本次拍卖标的所分摊土地所属的宗地权属复印件显示,此证仅为该项目开发时的土地大证。根据评估报告记载无土地红线图,无明确的土地四至界线。故无法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对应分摊土地的具体面积 (略) 域四至。以上情况及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相关面积、四至等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四至等信息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对此情况自行调查,充分了解。如买受人在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时出现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相关信息与本公告的内容有出入时,以房地产权部门认定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8、拍卖标的所分摊土地若为工业用地性质,拍卖成交后,根据相关政策,可能存在若买受人是自然人性质,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以上需请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核实、并自行解决和承担。
以上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后审慎参拍。
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无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已作全面了解,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及风险,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或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评估价:3134.(略)元,起拍价:2194.(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10.(略)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略) 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 (略) www.rongtime.net、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 (略) 站进行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第一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第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 (略) 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略) 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 (略) 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同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买受人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如税务机关要求买受人垫付出卖方应当承担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应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过户之日起1 (略) 提交领款材料【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帐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大修基金、城市建设配套费、补缴地价款、报建费、土地地价款、验收费、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状况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 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 (略) 第一 (略) 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 (略) 联系。
10、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 (略) 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 (略) 第一 (略)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略)(略))。
11、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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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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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一 (略)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