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修 (略) (略) 的 (略) 地块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G *** ) 已于2016年 7月20日 开标评标, (略) 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太昌 (略)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876. ***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周辉容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川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885. ***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邬贵华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职称)证号:黔 ***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 (略)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887. ***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陈燕飞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级 注册(职称)证号:赣 ***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6年 7月24日 ,根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 (略) 11号令),在公示期内,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略) 招标办(地址: (略) 镇人民北路2号 电话: ***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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