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产交〔2023〕第58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3〕第19号
受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石料一批, (略) (略) 灵石县坛镇乡堡子塘村,约6513.40m3;参考价值114,000.00元。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时开始,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四、标的展示地点: (略) 灵石县坛镇乡堡子塘村。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于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00;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未能获得网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2023年8月10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称:山西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书林世家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00前,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刘先生 *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张先生 0354-*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有关参考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仅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及瑕疵等)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数量、品质及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担保。标的拍卖数量以现场存放数量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核查,其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人即委托人(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依标的物现状向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移交标的。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山西 (略) 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产权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标的移交通知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五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
5.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并与移交人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日内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毕,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每逾期1日应扣除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标的接收及完成清运,视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移除标的物的,买受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期限。
7.本次拍卖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清理工作和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买受人在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中,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8.本次拍卖标的为委托人已经封存的地面堆放的石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私自采挖,否则,委托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9.拍卖文件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委托人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意向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11.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12.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3.现场踏勘时间和联系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桑先生 *。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