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度4所学校食堂食材联合招标食材采购项目(包七副食类,调料类)(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JHFSCG-2024GK-01-07
项目名称:2024年度4所学校食堂食材联合招标食材采购项目(包七副食类,调料类)(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度4所学校食堂食材联合招标食材采购项目(包七副食类,调料类)(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副食类,调料类食材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标书; 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 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申领。如 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 3.投标人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 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 户服务热线 * 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 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 7 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投标截 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 (略) ”拒收; 5.投标人在开标前 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 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的 CA 锁 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若投标人在规定 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略) ,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 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 (略)
地 址:和田地区玉龙喀什镇京怀大道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建鸿 (略)
地 址: (略) 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昊学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