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入库实施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中共灵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略)
省级监督电话:(略)或(略)
单位地址: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邮箱:*@*63.com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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