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2024年一季度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住房条件,根据《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遂政〔2023〕6号),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供求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遂平县公租房租赁待分配房源共600套,其中爱民家园12套,惠民家园1套,开源小区5套,中南阳光5套,民悦苑8套,利民家园142套,利民北区110套,民馨苑317套。
二、分配对象
本次公租房的分配对象为城区各办事处居委会、管委会所申请受理的已公示符合配租资格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三、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房源公开,租房对象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租金标准
爱民家园、开源小区、惠民家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5元/平方米,4层月租金*/平方米,5层月租金*/平方米,6层月租金*/平方米。
中南阳光公租房月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
利民家园、利民北区、民悦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平方米,4层月租金*/平方米,5层月租金4元/平方米,6层月租金*/平方米。
民馨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平方米,4层月租金3元/平方米,5层月租金*/平方米,6层月租金*/平方米。
五、分配程序
1、待分配房源全部在遂平县 (略) 站公示。
2、按照《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优先实物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环卫、公交、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对象。
3、按照《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家庭成员中有英烈遗属的,有省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的,有下肢一、二级严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的,有70岁以上老人的,可优先分配相对较低楼层的住房,其他家庭参与摇号或抽签分房。
4、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点在住建局会议室4410A房间( (略) 创业大厦4号楼4楼)进行摇号选房,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摇号抽签。本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应由申请人全权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摇号选房相关事宜,受托人须携带全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方可参与摇号选房。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摇号选房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5、摇号选房由公证处全程公证,邀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由保障房相关单位住建局、各办事处、管委会、 (略) 全程参与摇号选房配租。
6、本次摇号选房采取乒乓球摇号进行公开摇号选房。摇号选房分为三个摇号箱。一是符合条件的照顾楼层户摇号抽取顺序号,按摇号抽取顺序号在待分配房源中选取相对较低楼层的住房;二是符合优先实物保障的保障对象摇号抽取顺序号,按摇号所抽取顺序号在待分配房源选房确定房屋;三是符合条件的其他保障对象摇号抽取选房顺序号,按所抽取顺序号在待分配房源中选房确定房屋。选房后现场登记选房结果并签字确认,拒不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8、选房登记结束后,对选房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通知时间到行政服务大厅保障房窗口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其他
1、选取房号后,放弃所选住房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租赁合同者,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2、为提高公租房租住效率,避免房源闲置,对位于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小区民悦苑、利民家园、利民北区、民馨苑5、6楼房源,申请家庭愿意居住的,可直接分配。
3、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私自转租转借的保障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入住资格,收回房屋,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4、所分配的公租房,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只限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如有转租、转让、转借者将收回所分配的公租房,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所分配的公租房闲置连续6个月以上的,收回分配的公租房,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略) 站上公开分配入住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本方案由县住建局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 (略) 创业大厦3号楼3325房间,电话:*。窗口地址: (略) 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保障房窗口,电话:*。住建局监督电话:*。
遂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