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澜沧江一级支流威远江流域景谷县城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
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澜沧江一级支流威远江流域景谷县城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景发改发〔2023〕97号)收悉,经专家组对《澜沧江一级支流威远江流域景谷县城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认为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和质量要求,同意通过技术性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景谷县人口的增加、工业的发展、城市化的加剧和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加,澜沧江一级支流威远江流域水体受到污染,水中污染物质富集,富营养化程度大,水质日趋恶化。本项目的实施,能极大的削减城镇污水、污染物入河道对威远江流域景谷县城段的污染,可以改善本项目区周边的水环境质量,促使流域水生态及环境功能得到恢复。 二、项目名称:澜沧江一级支流威远江流域景谷县城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三、项目代码:2312-*-04-01-* 四、项目建设单位:景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七、项目实施地点:景谷县 八、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生态护岸建设7.6公里; (二)污染底泥清理4.8万立方米; (三)河道垃圾清理1.5万吨; (四)污水管网建设28.2公里。 九、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36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50.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2.92万元,预备费用471.48万元。资金来源为 (略) 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自筹。 十、招投标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招标的全部进行招标,请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办理。 十一、其他要求 (一)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等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面落实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借债务,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面落实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施工方垫资建设项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请据此编制报批初步设计,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谨慎施工、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组织、稳步推进。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研判,强化生态风险预警,制定有效化解预案,严防威远江等河滨带不可逆的生态风险和水质的不良影响。 (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项目概算进行调整的,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澜沧江一级支流威远江流域景谷县城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