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寒春荒基本生活,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县 (略) 制定了《大通县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 (略) 电话0971-*联系。
一、救灾资金总额及来源:中央救灾资金1054.*元,县级配套资金113.*万元。合计资金1168.*万元
二、救助对象:2024年遭受了风雹、洪涝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农村住房不同程度受损,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生活救助,并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完成需救助台帐录入备案的受灾困难家庭。
三、救助标准: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规定,结合各乡镇实际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求情况,确定救助指导标准为:救助3.72月,按223元/人(极乐乡吉拉口村、桥头镇下庙村两个重灾村分别额外倾斜*.25元)向16个乡镇98个村1.*户5.*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
四、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资金发放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五、实施期限:所有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附件:附件: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核定稿).xls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