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第十一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油脂及食品杂碎,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糖及副产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饲料,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 | ||
采购单位 | (略) 第十一小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10: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略) 一家亲大厦5楼公信公证处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代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第十一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长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安航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阿克苏 (略) 城市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代梅 * |
项目概况
(略) 第十一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城市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GK-2024-02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一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米面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肉蛋类及副食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
方式:拷贝U盘或者发邮箱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一家亲大厦5楼公信公证处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提供资料:(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5)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报名人的社保);(6)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2023年),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7)信用中国及中国 (略) 查询截图。(报名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以供查验)。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十一小学
地址: (略) (略) 36号
联系方式:赵长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安航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城市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
联系方式:谢代梅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代梅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