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 (略) (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转让底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024.#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6、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相关税、费按照规范性文件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