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 (略) 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曹路镇住宅小区垃圾一体化清运服务项目 (略) 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曹路镇住宅小区垃圾一体化清运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 *** ( (略) 编号:SX *** )
3、预算编号:01-17Z009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 (略) 会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的原则,对我镇镇域内镇属曹路物业、 (略) 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及大居范围内小区大件垃圾采取一体化清运。
5、交付地址: (略) 市 (略) 区上川路1639号
6、交付日期:按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 *** (国库资金: *** ;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购人: | (略) 市 (略) 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 (略) 有限公司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上川路1639号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3539号7号楼302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秦老师 | 联系人: | 张工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