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吉 (略) :
为了保障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渝发改规范〔2022〕12号)精神, (略) 的投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成本测算后,综合考虑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承受能力和参照主城区及周边区县收费标准,并报请区政府2024年第88次常务会同意,现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数收取,收费标准为*/床日。具体计费方式如下:
1、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上年实际平均占用床日数,每月计收:月医疗垃圾处置费=上年实际占用床日数÷365×当月工作日数×*+超重部分收费。
2、每床日医疗垃圾量按0.56公斤计算,超出标准重量部分按每公斤*计收。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以县卫计委提供的上年数据为准。
4、 (略) 、 (略) 、 (略) 按应收费总额的40%计收。
5、 (略) 专科按应收费总额的70%计收。
6、对未向县卫计委提 (略) , (略) 上年实际平均占用床日数, (略) 共同实地盘点实际拥有床位数(包括诊疗床、诊疗椅),按照实际拥有的床位数的90%计收。
二、20张病床(含2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定额费收取。具体计费方式如下:
1、诊疗床(椅)数10-19张的大型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500元定额计收。
2、诊疗床(椅)数5-9张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260元定额计收。
3、诊疗床(椅)数5张以下的小型医疗机构输液按每月120元定额计收,不输液按每月60元定额计收。
以上3种情况除按不同定额标准计收外,对凡超出计费重量部分均按每公斤*加收。计费重量公式:每计费重量(公斤)=每月处置费定额(元)÷3.5(元/公斤)
三、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可在上述最高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的医疗机构商定具体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以上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略) 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略)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