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现将“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验 (略) 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其主要建设 (略) 大河综合治理:包括支流河道清淤、生态护岸、生态蓄水、沿河截污、 (略) 完善、雨污分流改造、 (略) 理厂提标改造、河口湿地工程,桥梁建设、城中村截污治理、河道生态绿化工程、农村生活废水治理等;②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备用水源保护建设包括供水保障、水质达标、安全监控及制度健全工程等。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包括新建原水取水口一座、新建原水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
建设单位:芒市 (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若需查阅纸质资料,请到云南 (略) (略) 37号进行查阅。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