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胜利东街3699号
联系人及电话:程健勇 (略) (略)
二、采购内容
1.基本情况
1.阳光大厦主附楼部分大理石地面破损严重,需要更换数量约50块左右。
2.服务地点: (略) 阳光大厦主附楼。
3.投标控制价:4.(略)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三、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方务必全面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物资材料安全防护等,坚决杜绝违规施工,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如因施工导致(略)方、(略)方或者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略)方提供大理石颜色要与原大理石颜色接近,材料材质需由中标方提供样品及产品合格证,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经招标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
3.施工时随时做好垃圾清运和卫生清理。
四、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如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需随时停工,经招标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招标方不再追加由此造成的误工费及其他费用。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材料规格型号不变,实际施工数量与合同所列数量不符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在合同之外(略)方要求追加或删减的项目,经(略)(略)双方询价签证后,予以调整。以上工程量调整追加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如超过合同额10%的项目,需另行招标采购。
(略)方按要求完成施工内容,经(略)方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计额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略)方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1年。
质保期内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验收是否合格,以(略)方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为准。质保期内,(略)方提出维修要求的,(略)方应在2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略)方有权扣除(略)方的质保金,不再支付。质保期自(略)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若(略)方不履行质保期间的维修义务,(略)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若扣除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应由(略)方承担全部费用,(略)方应在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给(略)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安装或装修装饰施工能力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七、其它
1.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17点00分前。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以邮件方式发邮箱:*@*ttp://**,邮件以《阳光大厦主附楼更换破损大理石地面项目》命名,内容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照片或扫描件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现场踏勘时间安排:本次招标组织统一踏勘现场。踏勘地点:踏勘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下午15点00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现场踏勘。踏勘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进场踏勘。参加踏勘现场时,现场填写《现场踏勘确认表》,并经招标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有效,投标企业凭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表》参与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点00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4.投标地点: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0205房间。
5.投标时只限项目负责人1人到场。投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单独封装,开标前递交,经采购小组审核后退回。
6.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需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元,以现金形式现场交纳,投标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现场返还。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7.投标报价内容包括:
(1)带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3)投标报价函,以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
(4)履约承诺函;
(5)经(略)方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现场勘踏确认表》。
以上材料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结束后由招标方存档,不予退还。
8.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现场开标,采用两轮报价方式,以第二轮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企业。采购小组评委经评审后认为不符合招标要求 (略) 场价等情形的,有权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并由次低价中标,以此类推。
附件:阳光大厦主附楼更换破损大理石地面招标文件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