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 (略) 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城区嘉陵江护岸维修整治排洪防涝改造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略)
地址: (略) 朝天 (略)
1、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 (略) 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城区嘉陵江护岸维修整治排洪防涝改造项目
3、建设地点: (略) (略)
4、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华评 (略)
6、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 (略) (略) ,项目起点为潜溪河同心大桥,终点至明 (略) 入口。项目建设内容为:沿嘉陵江流向分A、 (略) 段,A段主要内容为护岸整治维修工程,涉及嘉陵江岸线长度约1.09km;B段主要内容为新建护岸工程,涉及岸线长度约0.71km,并配套沿 (略) 灯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800.(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施工应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减少开挖面,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料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施工必须选择在枯水季节,尽量减少涉水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略) 理后回用。禁止施工人员捕捞。
(四)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合理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 (略) 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科学安排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时间, (略) 四周架设围挡,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低表尘。进、出施工 (略) ,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泥土。施工中避免建筑材料运输过程的落差,运输车辆装载量适当、限制进场车辆的行驶速度,降低物料运输过程中的落差。临时堆料场(包括表土)及时 (略) 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控尘,做好防流失、防扬尘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突发环境事 (略) 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