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一组唐家湾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3〕(梁平)1号
根据 (略) 的相关规定, (略) 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 (略)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位置 | 矿种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资源储量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 规模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LPGC* | 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一组唐家湾建筑用砂岩矿 | 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一组 | 建筑石料用砂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174.6万立方米 | 0.0531 | +805m~+680m | 4万立方米/年 | 26 | 1193.99 | 239.00 |
备注: / |
二、出让人: (略) 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A区5楼,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交易平台: (略)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略) 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A区1楼,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023-*。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时30分-2023年12月29日12时30分
地点: (略) 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A区1楼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 (略)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 (略)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3年11月30日9时-2023年12月29日9时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 (略)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新设矿山,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内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174.6万立方米。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四)该宗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已将拟出让矿区范围内土地进行了流转、建构筑物进行了赔偿,“净矿”出让成本在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单列。“净矿”出让成本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内,竞得人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竞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净矿”出让成本的,出让方有权不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重新出让该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