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博自然资规告字〔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博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增加幅度(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I008 | *GB00046W* | 乐安大街以东、博城八路以南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总建筑面积的5%) | 住宅70、商业40 | 5.0432 | 不大于1.6 | 不大于45% | 不小于35% | 86 | 27233 | 11000 |
2023-I009 | *GB00042W* | 乐安大街以东、博城八路以南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总建筑面积的5%) | 住宅70、商业40 | 2.079 | 不大于1.2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31 | 11227 | 11227 |
2023-I016 | *GB00003W* | 京博大道以南、三号支沟以东 | 社会福利用地 | 50 | 2.1393 | 不大于1.5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32 | 1925 | 1925 |
2023-I017 | *GB00010W* | 兴福镇西外环以西、工业五路以北、厨都四路以东、工业四路以南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2 | 不小于0.5 | 不小于35% | 不小于20% | 30 | 750 | 750 |
2023-I018 | *GB00057W* | 乐安大街以东、博城八路以南 | 商业用地 | 40 | 0.5928 | 不大于3.5 | 不大于45% | 不小于20% | 9 | 2312 | 2312 |
2023-I019 | *GB00041W* | 乐安大街以东、博城八路以南 | 商业用地 | 40 | 0.636 | 不大于1.5 | 不大于45% | 不小于20% | 10 | 1526 | 1526 |
其他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竞买人可利用土地挂牌公告的时间先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竞得土地后即可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023-I008地块竞得人按照规划需无偿配建不少于9个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0.6713公顷,幼儿园建设标准 (略) 幼儿园办学标准执行,该幼儿园用地无偿划拨给出让用地竞得人,住宅用地竞得人须于网上挂牌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幼儿园开发建设协议》,与住宅用地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块须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博兴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开发建设。成交价包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勘探等有关费用。地块成交后3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金。
2023-I009地块由竞得人根据《博兴县锦秋片区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政道路标准,无偿配建批准用地范围内规划支路一,建成后无偿移交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用地竞得人须于网上挂牌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规划支路一建设协议》,与住宅用地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地块须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博兴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开发建设。成交价包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勘探等有关费用。地块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金。
2023-I016地块竞得人需无偿配建吕艺镇颐养中心西门外南北路,长度990米,宽度4米,费用57万元;成交价包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勘探、林地迁移等有关费用。
2023-I017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成交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勘探等费用,不包含耕地开垦费;本地块为标准地,须建设厨具科创产业园重点项目。土地投资等指标具体要求应符合《 (略)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关于博兴县仓储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补充意见》等有关要求。
2023-I018地块须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博兴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开发建设。成交价包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勘探等有关费用。
2023-I019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博兴县锦秋街道拆迁安置政策,无偿提供安置用房。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博兴县锦秋街道签订安置房配建协议,地块须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博兴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开发建设。成交价包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勘探等有关费用。
上述宗地内若有地下管线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迁移或避让。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及 (略) 博兴县土地而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公告所涉及地块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室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登*系统使用。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8月14日16时30分00秒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6时30分00秒。
五、网上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
2023-I008地块:2023年8月4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16日9时05分00秒;
2023-I009地块:2023年8月4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16日9时10分00秒;
2023-I016地块:2023年8月4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16日9时15分00秒;
2023-I017地块:2023年8月4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16日9时20分00秒;
2023-I018地块:2023年8月4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16日9时25分00秒;
2023-I019地块:2023年8月4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16日9时30分00秒;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只对网上挂牌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确定为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43-* 联系人:胡先生
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43-* 联系人:贾女士
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43—* 联系人:贾女士
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