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公租住房分配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霄县保障性住 (略) 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综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2024年度第一批次受理申请、审核等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本次接受申请的实物配租房源65套(详见附件1),其中宝山佳苑8套, (略) 89号2套, (略) 8号2套,滨江北苑21套,尚都花园12套,和田嘉园20套。具体房源。
二、2024年11月21日经公示的2024年度第一批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审核原符合对象144户。因国家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未将房改 (略) 户籍纳入核查,经线下复核,发现申请人(略)许严英、(略)张宝珠因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符保障条件;申请人(略)黄胜利虽然长期 (略) 32-2号,但黄胜利家庭不具 (略) 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符保障条件。上述3户重新确认为不符合条件,因此,2024年度第一批次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应为141户(详见附件2)。
三、2024年度云霄县住房保障常态化保障申请共接受申请178户,经比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37户,符合保障条件的141户。其中城镇特困人员或低保残疾家庭13户;低保家庭24户;残疾、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在县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被征收个人住宅符合保障条件的20户(20户均为残疾户);优先对象合计57户,其他一般申请对象84户。
四、因2024年度可配租房源为65套,因此配租(选房)顺序在前65位的原则上予以实物配租,排名在65位以后或未取得实物配租的对象纳入轮候配租,在规定年度内经大数据年度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以实物配租(须有新房源)或租金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五、举行抽签确定配租(选房)顺序仪式。2024年度第一批经公示审核后最终确定的申请对象属城镇特困人员或低保残疾家庭13户;低保家庭24户;残疾户20户;一般申请对象84户。因此,抽签仪式分为四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先确定低保残疾家庭13户的配租(选房)顺序;第二部分确定低保家庭24户的配租(选房)顺序;第三部分确定残疾家庭20户的配租(选房)顺序;第四部分确定一般申请家庭84户的配租(选房)顺序;具体方法如下:
(一)邀请县领导、人大(相关领导、代表)、政协(相关领导、委员)、 (略) 等相关部门代表、社区代表3至4名(抽票、唱票),以及原县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现场公开抽取顺序号。
(二)准备两个透明票箱,一个装顺序号,另一个装保障对象人员名单。
①第一次装1-13号及13户低保残疾家庭的名单;
②第二次装14-37号及24户低保家庭的名单;
③第三次装38-57号及20户残疾家庭的名单;
④第四次装58-141号及84户一般申请对象的名单。
(三)由 (略) 代表,其中一名抽取顺序号,一名抽取姓名,一一对应,另一名高声唱票,并现场由一名记录员录入电脑、另一名记录员录入记录表格,其他人员现场监督。
(四)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全程录像、报道。
(五)确定选房顺序后将予以公告。
(六)公告后,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将依次发放《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选(租)房通知》。
(七)获准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凭《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选(租)房通知》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租)房。
六、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1.具 (略) 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特困人员或低保的家庭或个人;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4.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控制面积:1人家庭为17平方米,2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3平方米。在控制面积内的,按照发改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照县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二)选房顺序确定后,应选房而不选房的对象,纳入轮候配租。待新房源筹集后,可按照既有的选房顺序号享受一次优先选房权利,仍未选房的,再次选房须待一轮完成后,按顺序选房。
(三)2024年度第一批次对象在2024年12月1日后办理残疾证、低保证等的或在2024年12月1日前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申请批次不确认享受优先权利。
公示期间或日后,经举报并核实确属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的对象,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实物配租资格并腾退住房,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 (略) 理。
附件:
2.云霄县2024年度(第一批)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名单
云霄县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