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增加以下内容
六、 (略) 说明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第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1.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 (略) 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为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浙 (略) 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 *** )上的名字为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 (略) 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 (略) ( (略) 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3、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招标人: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