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12月至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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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社会购买车辆施救停放服务项目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拥有毗邻国道、省道、城市主要道路旁边,距离隆林县城10公里范围内,不得接近居民区,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满足车辆停放,占地面积在20亩(空置面积不低于20亩)的有产权证明的整体场地或者租赁合同;且需确保该车场地不得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并附上场地详细照片及周边情况照片) 4、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机动车停放、拖(吊)车服务的经营范围,停车场地应配备交通拯救车辆、人员、设备以及专业的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 5、进出停车场道路交通便利,且停车场内必须安装有车辆入库出库管理系统。 6、投标人应提交其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能依法取得合格的消防部门复查(验收)意见书的承诺函。 | 150.0000 | 2024年02月 | 已落实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