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张铺镇天王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建成形成年产PE再生粒子3900吨、PS粒子1300吨的生产能力、PP粒子4550吨的生产能力;
建设内容:对“年产30万立方米泡沫塑料及13000吨塑料粒子项目(阶段性)”即“年产PE再生粒子3900吨、PS粒子1300吨的生产能力、PP粒子4550吨”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进行阶段性验收。
(二)建设审批情况
“ (略) 瑞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泡沫塑料及13000吨塑料粒子项目” (略) 发展改革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18-*-29-03-*)。
(略) 瑞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0月委托安徽华森环 (略) 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安徽华森环 (略) 于2018年11月编制完成《 (略) 瑞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泡沫塑料及13000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送报批,并于2018年11月9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天环[2018]222号文“ (略) 瑞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泡沫塑料及13000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瑞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修订)、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委托安徽 (略) 进行了该项目的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编制《 (略) 瑞 (略) 新建年产 30 万立方米泡沫塑料及 13000 吨塑料粒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因生产产能调整及新上生产线,原有的验收报告内容已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为规避环境违法风险并及时履行环保手续,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对本项目现有生产产能及环保设施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委托安徽 (略) 根据该监测方案进厂进行检测。 (略) 瑞 (略) 提供的监测方案安徽 (略) 于2023年08月04日~08日05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1)。 (略) 瑞 (略) 在对监测结果处理、分析并汇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阶段实际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42%。
(四)验收范围:
“ (略) 瑞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泡沫塑料及13000吨塑料粒子项目(阶段性)”即“年产PE再生粒子3900吨、PS粒子1300吨的生产能力、PP粒子4550吨”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如下:
(1)PE 再生粒子一车间生产工艺废气:PE 再生粒子工艺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对每套挤出机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喷淋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 1#排气筒排放;PE 再生粒子二车间生产工艺废气:PE 再生粒子工艺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对每套挤出机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喷淋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 2#排气筒排放;
(2)PP再生粒子车间生产工艺废气:PP再生粒子车间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对每套挤出机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入3#“喷淋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 3#排气筒排放;
(3)PS再生粒子车间生产工艺废气:PS再生粒子工艺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烯),对每套挤出机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入4#“喷淋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 4#排气筒排放;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现阶段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主要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能力,减少废气逸散污染外环境。
(二)废水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塑料清洗工序,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定陶用作农肥,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现阶段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清洗破碎机、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降噪处理。
(1)从声源上降噪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2)从传播途径上降噪
①泵类噪声
项目泵类噪声源强较高,室内泵内通过室内、厂房隔声及基础减振;室外泵类设隔声罩及基础减振。
②风机
项目所用风机噪声源强较高,通过对风机安装减振垫、消声器和厂房隔声。
③其他生产加工设备
项目所用清洗破碎机、挤出机、切粒机等噪声源强较高,置于室内,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另外,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日常管理中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
(四)固体废物
现阶段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滤网、废过滤棉和废UV灯管;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废滤网、废过滤棉和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废活性炭、废滤网和废UV灯管已与马鞍山 (略) 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1)及现场情况得出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22mg/m3、0.3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苯*烯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限值要求;厂内门窗处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29mg/m3、0.2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
有组织废气:PE二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分别为1.31mg/m3、1.34mg/m3、1.37mg/m3、1.10mg/m3、1.30mg/m3、1.23mg/m3;PE一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分别为1.94mg/m3、1.64mg/m3、1.41mg/m3、4.04mg/m3、4.13mg/m3、3.88mg/m3;PP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分别为2.66mg/m3、3.45mg/m3、2.54mg/m3、1.97mg/m3、1.90mg/m3、1.84mg/m3;PS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分别为1.85mg/m3、1.70mg/m3、1.81mg/m3、1.40mg/m3、1.43mg/m3、1.33mg/m3;PS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苯*烯两日实测浓度分别为4.37mg/m3、15.2mg/m3、16.5mg/m3、4.41mg/m3、15.0mg/m3、16.5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两日分别为0.028kg/吨产品、0.032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0.3)
4.2噪声监测结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外的两日昼夜检测结果分别小于60dB(A)和50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 (略) 瑞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泡沫塑料及13000吨塑料粒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 (略) 瑞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