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年产*吨苯*酮-12、8120吨二苯*酮-1、6400吨氯辛烷项目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 (略) 15号 | 浙 (略) | 项目利用空地新建车间,购置反应釜、吸收塔、中间槽、机泵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吨苯*酮-12、8120吨二苯*酮-1、6400吨氯辛烷的生产能力,副产1900吨31%盐酸、*吨10%盐酸。项目分两期实施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二苯*酮-1生产线各工序氯化氢、*醇尾气,氯辛烷氯化反应尾气,及苯*酮-12生产线水层调酸氯化氢废气经“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氯辛烷生产线蒸馏以及苯*酮-12生产线取代反应、蒸馏等中性气体尾气经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二级水喷淋+三级水喷淋预处理后进入RTO处理后排放;苯*酮-12取代反应、*醇储罐、结晶离心、蒸馏、干燥经水喷淋后进入RTO处理;车间离心隔间、包装间等低浓度综合尾气经“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氯辛 (略) 氯化铵MVR装置回收氯化铵,冷凝水回用;苯*酮-12水 (略) 三效蒸发装置脱盐处理,冷凝水与其他工艺废水以及公用工程废水一起纳入泰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 (略) ,进入上虞水 (略) 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1 | (略) 年产5500吨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 | (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 (略) | (略) | 本项目将现有6-溴生产线(位于老6-氯车间)推倒,并将老6-氯车间及仓库四改建为酸氧体车间1,2,新增4000t/a 6-硝基-1,2,4-酸氧体的生产能力;利用现有空地新建副产硫酸钠车间,新增副产硫酸钠*t/a;在新6-氯车间内技改重建6-溴生产线,形成1500t/a 6-溴-2,4-二硝基苯胺(新增800t/a)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合计形成年产5500吨染料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并副产硫酸钠*t/a。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项目酸氧体生产线含氮氧化物废气采用SCR脱硝法+碱洗还原+酸洗氧化+碱洗处理、含二氧化硫废气采用三级碱洗+碱洗还原+酸洗氧化+碱洗处理、一般酸雾废气采用一级碱洗+碱洗还原+酸洗氧化+碱洗处理、压滤机废气采用碱洗还原+酸洗氧化+碱洗处理;6-溴生产线含氨废气采用冷凝+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酸吸收+碱性硫代硫酸钠吸收+碱吸收处理、酸性废气采用四级降膜水吸收+两级降膜碱吸收+两级碱洗+碱性硫代硫酸钠吸收+碱吸收处理、粉尘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水洗+氧化+碱洗处理;副产硫酸钠酸性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洗处理、粉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罐区酸性废气采用两级碱吸收处理、碱性废气采用两级酸吸收处理、*类罐区酸性废气采用碱吸收处理;污水站和危废库废气一并采用“水洗+氧化+碱吸收”处理;母液预处理、废水预处理树脂再生废气采用氧化+碱吸收处理。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氨化离心废水和氨化洗涤废水拟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委外之前需经酸析冷却-脱色过滤-树脂吸附预处理,树脂通过热碱液进行脱附,产生氨解废水预处理树脂脱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副产硫酸钠蒸发冷凝水通过树脂吸附预处理产生的脱氨后冷凝水进厂区污水站处理,其他废水纳入现有2200t/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混凝沉淀+ABR厌氧+LBQ好氧+BAF生化+催化氧化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 (略) ,进入上虞水 (略) 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