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热电联 (略) 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咸供热字〔2024〕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隔压站位于国棉二厂内, (略) 位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东区域。主要新建秦龙步行街、 (略) 、 (略) 沿 (略) 并在国棉二厂建设一座隔压站, (略) 、 (略) (略) 沿 (略) 改造 (略) ,改造 (略) 沿线换热站23座,新建热力站1座, (略) 总长度约为7000米。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代码为2402-*-04-01-*。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热力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1440.64吨标准煤,当量值为761.15吨标准煤(电力351.*千瓦时、热力*.0吉焦、耗能工质水2.*吨)。
三、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