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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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川川大干燥 (略)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 川川 (略) 有限公司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万元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 * 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该意 (略) * 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 (略) 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略) 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账户。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 (略) (略) 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 (略) 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 (略) 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 (略) 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 (略) 出具产权交 (略) 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 述的任何 * 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账户;(5)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受让股权后,在办理标的企业就 (略) 的首次工商变更的同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新的标的企业的名称应予以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新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川大”、 “ * 川川大”等字样或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