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56196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略) (略) 儿童健康大楼及地下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 2023.3.24 | 丽环建莲〔2023〕7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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