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托 (略) 进行 (略) 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选矿厂改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选址选线:项 (略) 南芬区思山岭乡杨木沟村。
4.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总面积*m2,无新增用地,废除原有设备,拆除原有厂房,主要建设选矿车间、办公楼等建筑,购置高频筛、磁选机等设备,年产铁精粉*吨,项目总投资*万元,职工人数72人,全年工作365天,每天3班制,每班8小时。
5.原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原有工 (略) 南芬区思山岭乡杨木沟村,总占地面积*m2,其中厂区占地面积*m2,尾矿库占地面积*m2(服务期满后),铁选厂年产铁精粉*吨/年,总投资*元。
企业针对原有污染源配备了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隔声和减噪治理措施、尾矿排入尾矿库等环保措施,污染物能够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可以做到100%有效处置。
本次建设废除原有设备,拆除原有厂房。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电话:*刘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三、公众意见表下载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可在本公示下方附件内进行下载。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区域的环境现状、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日常的生活、对身体健康、对生态环境、对空气环境、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对声环境的影响,对项目的建设是否有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拨打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本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1月14日-11月25日)
(略)
2022年11月14日